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2 月 28 日,江西上饶广信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。王女士被一只突然扑咬过来的泰迪狗咬伤左脚脚踝,她当场让狗主人带其就医,打狂犬疫苗,但遭到拒绝。王女士自己去处理伤口和打疫苗,共花费 715 元。事后,她找狗主人协商赔偿,对方表示,王女士存在逗狗行为,双方都有过错,只愿赔偿 250 元。王女士收了钱,次日越想越气:赔偿 250 元?这不是侮辱人吗?况且自己只是摸了一下狗,便选择起诉。
关键词: 区人民法院 对方表示 狂犬疫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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